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

六盘水律师事务所 1691

本文深入探讨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、夫妻夫妻财产约定要件以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个人相关内容。通过解读《民法典》的财产相关规定,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法律规定。

一、个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

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、财产婚后取得的夫妻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。

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个人是:

1.一方结婚登记前依法取得的财产;

2.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
3.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
4.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产范围,包括一方的夫妻婚前财产、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个人赔偿或者补偿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财产等。

需要注意的夫妻是,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个人财产除外。

二、财产夫妻财产约定要件有哪些?

夫妻财产约定要件的构成包括:

1.主体要件,即婚姻当事人须有订立协议的能力,且订立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2.意思表示要件,即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必须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合法的原则,意识表示真实;

3.形式要件,即夫妻财产约定为要式行为,必须具备书面形式,口头约定无效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:

1.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,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,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
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,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,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,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。

2.第一百四十三条也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,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思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、不违背公序良俗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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